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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公 安 消 防 支 队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点击量: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住建委     时间:2018年05月22日    作者:站点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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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昌平区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8〕223号)文件要求,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彭小东

  副组长:陈  楠  刘圣雄

  成员由区住建委安全监督站、各工作站、消防支队工地检查组人员组成四个专项执法检查组。

  二、工作措施

  专项检查期间要重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规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违章动火动焊,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在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临时施工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敷设等事项检查的同时,重点应加强四个方面的检查:

  一是查合法性。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明文件,是否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是否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备案。

  二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施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工地现场是否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实施监理。

  三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保温材料、安全防护网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临时用房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搭建,且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可燃易燃材料是否进行及时处理或有效防护,严禁在在施建筑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四查动火动焊管理。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并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可燃物,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应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严禁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与保温、防水施工等交叉作业;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和有损坏的乙炔瓶;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是否进行有效隔离和防护。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8年5月21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 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5月25)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在建项目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将消防安全隐患消除萌芽中。

  • 检查督导、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6月22日)

  区住建委将会同区消防支队,按照检查项目逐项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严格处罚,建立专项检查档案。

  • 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6月24日-6月30)

  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留存施工现场待查,区消防支队、区住建委将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别是消防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排查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地,要严格依法依规重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项目要积极做好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要结合《消防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消防安全规定,通过设立黑板报、悬挂标语条幅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三)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区住建委将联合区公安消防支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联合大检查,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消防法规、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