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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混凝土搅拌站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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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6〕1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混凝土搅拌站:

    为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提升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水平并落实各混凝土搅拌站现场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6〕11号)的要求,全市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简称“混凝土搅拌站”)应组织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简称“视频监控设施”),并纳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现就具体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混凝土搅拌站应开始启动安装工作,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并实现与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传送。

    二、责任主体

    混凝土搅拌站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责任主体,承担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为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技术支持,并做好保护工作,确保使用功能。混凝土搅拌站应选择符合视频监控设施技术要求(见附件)的企业负责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维修保养以及系统技术维护。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混凝土搅拌站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管理工作。

    三、安装要求

   (一)视频监控设施的选用。视频监控设施包括前端(摄像头)以及3G或4G传输设备。混凝土搅拌站安装的视频监控设施应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定的视频监控设施技术要求,与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良好兼容,通过网络接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

   (二)安装数量。混凝土搅拌站大门及主要道路出、入口应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混凝土搅拌站场内高点应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扬尘隐患较大等部位应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安装数量及位置应确保监控整个生产场区,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三)安装信息报送。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调试后,混凝土搅拌站应填写《北京市混凝土搅拌站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信息表》(见附件),并于5日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办公室。

    四、视频监控设施的使用

   (一)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可实现对混凝土搅拌站场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并对出入场区的运输车辆进行拍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主管部门、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统一分配的账号、密码即可登录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相关场区的生产、管理情况。

   (二)在完成安装后,各混凝土搅拌站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对本场区的绿色生产(包括运输车辆)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查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监督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办公室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各混凝土搅拌站应充分认识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实施安装和接入工作。

   (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管要求对混凝土搅拌站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安装或使用视频监控设施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或相关责任部门应安排人员,通过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包括运输车辆)的扬尘排放情况及空气重污染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查看。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视频监控设施技术要求及北京市混凝土搅拌站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信息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